财经周评
两市结构性分化行情继续演绎的淋漓尽致,成为了上周的主旋律。从创业板市场走势来看,指数破位并不明显,后续需要关注下跌力度对于破位有效性的验证。而沉寂许久的蓝筹,这两三周已经赚足了投资者的眼球。基建+资源股的持续走强为沪市撑起了整个多头的台面,而“高、精、特、新”的热点风起,已经让场外投资者捶胸顿足。短期而言,超跌的上证50依然还具备反弹动力,阶段性的底部区间或已到来。两市像被反向牵扯的弹簧,上涨或下跌均无法形成合力,这样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资金方面,券商保证金在近几个交易日猛增,分析认为,资金有三股来源,分别是一级市场、银行理财,以及最主要的楼市资金。近期A股量能连续多日保持在1.5万亿以上,是多方因素造成:一是确实有包括楼市资金在内的增量资金流入股市;二是场内资金在换仓,进行高低腾挪,从一些估值高的品种转向估值低的;三是板块切换导致的巨幅波动,也贡献了巨量成交。总的来说,预计沪市或保持震荡上扬为主,但力度有限,内部分化推升的结构性行情。创业板虽然破位力度不大,但整体趋势下行中,依然需要以注意防风险为主。操作方面,继续关注光伏,新能源车两条超级赛道配置机会,周期板块中供需格局有改善的钢铁、铝、玻璃等板块。在下半年基建地产投资数据预期尚待修复的压制下,水泥、工程机械等品种的反弹需求仍需进一步观察。
财经要闻
1、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今年以来,80%以上的经济体通胀水平均在上升,全球核心通胀率升至多年最高水平;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多个国家的股市、债市、汇市和大宗商品市场大幅波动,部分国家的债务负担沉重。种种迹象表明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无限量化宽松政策扭曲了资金价格,加剧资源错配,助长市场投机和脱实向虚,很可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2、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上半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包括股票、债券、存贷款在内的境内人民币资产共计1.27万亿元,显示出中国金融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国内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在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当中,中国金融业开放承诺也逐步转向负面清单模式。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的水平。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一、宏观经济
1、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进一步加强开放下的监管能力,加强对跨境投资行为的监测和分析研判,防范资金大进大出风险,妥善解决跨境监管合作中碰到的问题。此外,香港A股指数期货将于年内开始交易,这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
2、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将统筹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提高锂、钴、镍保障体系;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组织行业机构编制发布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图;实施强链补链行动,围绕补短板贯通技术攻关、平台支撑和示范应用环节,加快车用芯片、操作系统等研发和产业化。
3、中钢协副会长骆铁军:当前我国钢铁行业“双控”效果初步显现,钢铁生产出现回落,进口铁矿石价格震荡下行,向合理区间回归。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支持国内铁矿资源保障能力提升,钢铁协会将与广大铁矿企业共同努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国内铁精矿产量增加1亿吨以上。
4、环球网:据今日俄罗斯报道,中俄飞机往返两国期间加油的费用将可使用人民币和卢布结算,放弃使用美元。在中国境内的飞机加油费用将使用人民币结算,在俄罗斯机场为中国客机加油的费用也将用卢布来结算,9月开始推行,争取在年底前实现。
二、地产聚焦
1、中证报:8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为2043套,同比暴跌超八成,逼近“1”时代,创下近10年新低。业内称,此轮第二次集中供地下调土地“面粉价”,是从供给侧“动刀”,会让大家形成“面包价”也下调的预期,市场观望情绪会更浓,见底还言之过早。
2、中国信登:8月,新增完成初始登记的信托产品3011笔,环比下降10.76%;初始募集规模4911.26亿元,环比下降36.52%。其中,投向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已降至420.96亿元,占当月各行业新增规模比重为8.57%,较近12个月均值下降41.03%,创今年以来新低。
三、股市盘点
1、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个人持有比例创近6年新高,成为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所有基金类型中,个人持有者占比最高的是FOF基金,达93.17%;持有份额合计达935.58亿份,较2020年底增长了51%。
2、中证网:截至9月3日,科创板年内新增117家上市公司和7家发行待上市公司,合计124家。其中,115家公司上半年实现盈利,占比超90%;50.8%的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超50%,主要集中在医药生物、机械设备和电子行业。
3、社科院:2020年底,中国居民财富达549万亿,金融资产比重为57%,居民财富年复合增长率为12.38%,资管业务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2020年底,中国资产管理规模达128.8万亿元,今年6月,公募基金达到23万亿,加上私募基金共60万亿。
财经知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转股的起止时间、转股的程序、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等。3.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能否申报转股?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5.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将在该种情况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6.可转债持有人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者以上报盘申请的,应按照什么顺序处理申请?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如在同一交易日内分别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者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7. 创业板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进行转股,是否需要满足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投资者,参照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