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周评
上周大盘在指标股带动下,创3636高点,沪指全周上涨1.13%,上涨40点;深成指周涨幅3.97%,上涨597点;创业板周涨幅8.68%,上涨268点。周五盘面出现变化,上海发布了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得地产和银行板块出现短期回落,拖累沪指表现;而受春节返乡疫苗检查政策的影响,医药疫苗为主的板块走强,带动了创业板等指数的走高;港股受益南下资金持续流入,走出了趋势上涨行情,AH溢价率大幅收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指数不断新高,但是成交量却萎缩,量价背离的现象有一丝危险。反观盘面,上涨家数只剩下了1130只,市场又回到了前段时间只涨一部分股票的状态了。正可谓“指数慢慢涨,个股慢慢跌”,伴随着指数不断创出新高,3500多只个股股价持续下跌。从全球来看,受疫情冲击经济影响,各国普遍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低利率、货币宽松削弱了固定收益产品的吸引力,使得优质资产荒的问题更加突出。在我国,固收和房产是目前主要的金融资产配置方式,随着资管新规执行、刚性兑付打破,理财净值化要求,使得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断走低,外加“房住不炒”等政策,驱动理财资金向权益资产转移配置;与此同时,基金发行规模创新高,资本市场改革,优质资产荒趋势下,增量资金持续流入,股市成为居民理财的重要手段。但不同的是,以前市场暴涨的时候,个人投资者都是自己跑步入场,直接参与市场,很多成了最后的接盘侠。而这次,个人投资者入场的方式都是通过配置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来实现的,市场的节奏更多的是由机构来把握的。3600点的附近的高位震荡并不意外。2020年四季度,主动偏股型基金持有港股市值增加1366亿元,2021年初至1月22日,南下资金净流入已超过2640亿元。一方面是港股估值低,另一方面是部分机构“畏高”情绪的体现,在指数阶段高点多空双方分歧加深所致。目前来看,大盘整体上还会保持着震荡上行的走势,但个股分化将会更加明显。自2020年的2646点低点以来,大盘的三浪上涨行情仍在持续运行当中。在技术指标方面,指数创新高,成交缩量,上涨家数下降,技术指标高位背离,可能形成阶段性顶部结构,也是市场资金有所谨慎的原因之一。A股下周或将继续高位震荡,投资者应当更多的以机构视角审视投资。一季度是2021年相对较好的时间窗口,优质成长股依然是主力配置的方向,板块上相对看好军工及有色;增速改善、处于持仓底、估值底的金融板块仍有逢低介入的机会;而去年整体涨幅较大的新能源、白酒、光伏要谨防短期冲高回落的风险。
财经要闻
1、卫健委:再次对春节返乡问题进行解答,《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需要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城市人员需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1月28日后返乡人员,须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1月28日之前返乡人员是否需核酸检测以目的地要求为准。居家健康监测不是居家隔离,而是做好体温与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2、经济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通知,于1月21日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鼓励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年。为引导相关人员就地过年,不少地方都推出一揽子政策,发红包、给补贴、派消费券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9个省份发出“就地过年”倡议。
一、宏观经济
1、北京市卫健委:各医疗机构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建立了急危患者救治绿色通道,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手术、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2、廊坊市市监局:购买退烧、止咳、消炎、抗病毒4类药品的人员需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购买退热类药物需出示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国务院安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4、证券时报:欧洲议会计划举行听证会,邀请亚马逊、苹果公司、Facebook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CEO与会,试图打压美国科技巨头的权力。未来几个月,欧洲议会将为欧盟委员会拟议中的提案提供意见,该委员会要求上述公司与其对手公平竞争,并采取更多措施应对网络假新闻和有害内容,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5、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NIAID):美国政府此前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并未向公众传递真实信息,导致这么多美国人失去生命。美国仍未就抗击疫情做好充分准备,缺乏联邦层面的统一领导也导致美国一直没有有效控制住疫情。
二、地产聚焦
1、中证报:一线城市楼市热度不减,以深圳、上海、北京为代表的多地学区房回温明显,带动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和成交价均出现攀升态势。多地二手房市场呈现明显的春节前翘尾态势。针对近期楼市热度回升,以上海为代表的热点地区调控打出“组合拳”,从土地到规范市场秩序等多维度管控市场。
2、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3、央视财经:2020年,韩国全国住宅交易价格上涨5.36%,创下9年最大涨幅。进入到2021年,韩国房价还在继续上涨,1月第三周首都圈住房价格环比上涨0.31%,创下8年零8个月的最高纪录。
三、股市盘点
1、国泰君安:抱团背景下,部分机构对A股的“畏高”情绪造就2020年第四季度资金南下势不可挡,公募大幅加仓。目前,公募基金港股投资占比距离上限还有空间。经测算,主动偏股型基金港股可加仓额度约5000亿元。
2、财经早餐:中国最大电子烟制造商、电子烟品牌悦刻的主体公司雾芯科技周五正式登陆纽交所,开盘价报22.34美元,较发行价高出86%以上。截至收盘,该公司股价报29.51美元,涨幅145.92%,市值458亿美元。CIC报告显示,悦刻在中国电子烟市场占据62.6%的市场份额,用户认知度为67.6%,均排名第一。
3、獐子岛: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临时公告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被深交所处分。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财经知识
员工持股计划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国企深化改革及混合所有制的推进,是一种具有特殊价值的制度安排。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新增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这是员工持股计划首次从制度规则层面上升到《证券法》层级,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与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结合新《证券法》等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一般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后来在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发展。一般而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绑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内部员工通过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委托员工持股会来参与运作管理的方式,建立起一种员工可享有公司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利益分享机制。不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数众多,稍有不慎,会造成公司治理的乱象。因此,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规范。
相较于原《证券法》,新《证券法》新增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主要如下:其一,在公开发行的认定上,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例外情形,可突破200人的公开发行人数限制。新《证券法》第9条规定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同时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三种情形,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这实际上是完善了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规定,明确了在计算特定对象人数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穿透计算。其二,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股预留了制度空间。新《证券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了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其中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不过第40条新增了第三款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规定豁免了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享受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了法律空间。
鉴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特殊意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除新《证券法》的增设规定外,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层面:第一,党内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层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中,明确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此外,国务院于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这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开展明确了方向。第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层面。比如,证监会于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就是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而制定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及监管等方面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规范员工持股计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三,行业规定层面。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其中就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问题,从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穿透计算的“闭环原则”、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详尽回答,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极具实际操作意义。在实践中,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其大股东或全资子公司采用引入战投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混改。截止到12月10日,今年共有18家国有上市公司发布19单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1单实施完成。”这表明新《证券法》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规定后,促进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体现了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规则的逐步完善,必将有助于稳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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