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周评
11 月首个交易日迎来开门红,上证指数涨 0.99%,深成指涨1.73%,创业板指涨 0.94%。但从结构上来看,领涨的板块并不是前段时间一直非常强势的科技股,而是北上和机构资金主导的低估值蓝筹股。市场资金在其他板块没有新的边际改善刺激的情况下,北上和机构资金会继续加入这些低估品种抱团。同时,由于这些板块指数权重较大,自然就封杀了指数的下跌空间。
随着对外开放继续推进、A 股进一步纳入各国际指数,外资流入将是大势所趋,并将成为支撑市场底部的重要力量。近两年外资加速流入 A 股,截至 10 月 30 日,陆股通今年净流入 2109 亿,外资通过陆股通渠道已累计净流入 8527 亿左右。北上资金持股市值最高的前 4 大行业是食品饮料、耐用消费品与服装、银行和医药生物,持仓市值均超过千亿元。
随着外资的加速流入,A 股投资者结构中外资占比快速提升。当前机构投资者中,从持有流通市值占比角度来看,公募占比最高为4.52%;其次为保险,占比 3.79%;第三为外资,占比 3.74%。与近两年外资加速流入一致,外资占比从 2016 年之后快速上升,与公募和保险的差距迅速缩小。未来,预计外资占比还将进一步提升。
而在 11 月,MSCI 对 A 股的扩容第三步实施,外资增量资金届时将流入 A 股市场,短期来看对市场情绪将有所提振。
从行业来看,预计 11 月外资增量流入“医药、银行、食品饮料、非银、电子”等行业规模较大,上述板块值得关注。中长期来看,A股逐步国际化,外资流入大势所趋,外资话语权将逐步提高,有助于支撑市场底部区间,同时对市场的影响程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从空间上看,当前外资在国内市场占比仅为 3%左右,远低于日韩等市场普遍 15%以上的比例,A 股在全球市场中仍处于大幅低配,国内外资占比仍将继续上升。11 月底 MSCI 年内第三次扩容将吸引约2000 亿元增量资金入场,外资增配 A 股的长期趋势难以改变。
整体来看,外部环境有所稳定,上市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国内期待稳增长力度加大,而资本市场也将迎来中长期资金入市,叠加北向资金持续流入,使得市场整体资金面保持活跃,经历 9、10 月份的震荡整固之后,技术面有所企稳,随着市场信心恢复,预计 11 月份有望迎来企稳反弹走势。核心波动区间 2900-3100 点。
当前主流的两个中线投资方向是北上资金选择的低估值蓝筹和内资选择的科技股龙头,当指数还在区间震荡时,这两类资产由于有较多的资金流入,产生超额收益的概率较高,配置仓位应当调整至这两个方向。而短线的交易,需要继续等待市场方向选择后再决定。
财经要闻
1、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央企 2019 年上半年保持了稳中求进的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企业效益增速明显回落,净利润增速由 2018 年的 15.7%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 8.6%;营业收入增长也出现较大回落,由 2018 年的 10.1%滑落至今年上半年的5.9%;降杠杆减负债难度加大,上半年,一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上升。
2、商务部:中国进口潜力会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商务部有信心实现未来 15 年进口 30 万亿美元商品目标。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扩大进口举措。这些政策和营商环境的改善,都为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3、中证网:针对市场传出的“2 万亿地产类通道业务清零”的说法,某头部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2 万亿地产类通道业务清零”一说不大可能,同时并未接收到相关通知。目前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方向仍是严控增量,符合监管要求的存量业务仍在正常进行。
一、宏观经济
1、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中央企业在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改革,目前,央企参股的企业超过 5000 家。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央企业运营的主体,中央企业资产的 65%、营业收入的 61%、利润总额的 88%都来自上市公司。1-9 月份,中央企业各级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 600 户。
2、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表示,资本项目开放对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开放,而不能盲目开放。尤其需要厘清的是,资本市场开放不等于资本项目开放。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上市企业虚假信息披露,要严厉打击。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全球负利率的货币政策渐成趋势。
3、新华社: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召开。提前一年,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的签约企业已经达到 115 家,展览面积超过 6 万平方米。
4、中证报:前 10 个月,新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超过 1000 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达成交易约 4.23 万亿元,净买入中国债券约 8700 亿元。分析人士表示,更友好的政策环境、更具吸引力的收益水平、更稳定的人民币汇率,能激发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热情。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步伐和力度有望继续加快、加大。
5、科技部副部长王曦:90 年代以来,中国全社会研发投入以年均近 20%的速度增长,2018 年达 1.97 万亿元,投入强度达 2.19%,其中企业投入占比 78%。
二、地产聚焦
1、看看新闻:上海今年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工作正在有序顺利推进,根据进度,预计今年可以完成 55 万平方米、2.9万户,将超额完成全年任务。针对中心城区剩余的 30 块"毛地",市旧改办正在走访调研,对于地块开发商无意实施或要求超越规定的,将收回开发权。
2、克而瑞:百强房企 10 月份整体销售规模环比微降 1.1%,同比增长 13.7%。截至 10 月末,百强房企累计权益销售规模实现近 5%的同比增幅,增速较上半年 4%左右的水平略有提升。
3、宁波晚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新挂出了海曙区一宗特殊的土地。这是一宗“限房价、竞地价”的商住混合用地,位于海曙洞桥——这是宁波第一宗预先限定房价的宅地。从有关部门获悉,接下来,除奉化外的市五区所有宅地出让,都将试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新政策。
三、股市盘点
1、券商中国:国内投行四大证券机构“三中一华”均于年内收到了保荐发行股票项目的监管警示,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注册制推广指日可待的当下,监管部门正用实际行动,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2、证券时报:并购重组政策走出紧缩周期,市场参与主体的“加减法”运作开始涌动。多家上市公司表示,拟充分利用新一轮周期的机会,加码优质资产置换或并购。不过,本轮并购重组的相对宽松周期与以往相比已呈现更多不同之处。本轮周期尚未形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爆发式增长,“高质量重组”指向明晰;此前“重组宽松利好中小创”的固有认知正在打破,尤其是二级市场各板表现并未走向明显差异化。
3、上证报:今年前 10 个月,338 只基金年内回报超过 50%,其中最牛基金回报超过 94%。对于接下来的投资机会,绩优基金经理认为,依然看好医药和科技股。
4、证券日报:在已披露三季报业绩的上市公司中,前三季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实现同比增长的公司有 2190 家,占比近六成。另外,报告期内每股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在 1 元及以上的公司有441 家,其运营环境的改善和经营能力的提升得到彰显。
5、上证报:10 月份,共有 67 家 A 股上市公司获得股东增持,增持股份合计约为 2.1 亿股。获股东增持的 67 家上市公司中,增持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个股有 16 只,超过 5000 万元的个股有 3 只,超过 1 亿元的个股有 4 只。
财经知识
舞弊风险的迹象
舞弊风险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引起对舞弊风险警觉的事实或情况。存在舞弊风险迹象并不必然表明发生了舞弊,但了解舞弊风险迹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产生警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模式并理解业务逻辑,有助于识别舞弊风险的迹象。例如,被审计单位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如果存在超出半径的销售,则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又如,被审计单位技术水平处于行业中端,但高端产品却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收入舞弊。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本问题解答并未穷尽实务中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列举的某一迹象也并不意味着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一定存在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和职业怀疑,在此基础上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是否可能存在舞弊风险。
1.销售客户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情况与客户所处行业状况不符。例如,客户所处行业景气度下降,但销售却出现增长;又如,销售接近或超过客户所处行业的需求。
(2)与同一客户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交易,或者与同受一方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
(3)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4)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5)与新成立的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的交易,或者与原有客户交易金额出现大额增长。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
(7)与个人、个体工商户发生异常大量的交易。
(8)对应收款项账龄长、回款率低下或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模式并理解业务逻辑,有助于识别舞弊风险的迹象。仍放宽信用政策。
(9)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1)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2)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3)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10)直接或通过关联方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
2.销售交易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在临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2)实际销售情况与定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定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3)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或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4)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5)已经销售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6)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3.销售合同、单据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销售合同未签字盖章,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
(2)销售合同中重要条款(例如,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缺失。
(3)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或条件不同于被审计单位的标准销售合同。
(4)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
(5)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6)记录的销售交易未经恰当授权或缺乏出库单、销售发票等证据支持。
4.销售回款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应收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2)应收款项收回时,银行回单中的摘要与销售业务无关。
(3)对不同客户的应收款项从同一付款单位收回。
5.被审计单位通常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收入舞弊,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资金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通过虚构交易套取资金。
(2)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3)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仍大额举债。
(4)被审计单位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连续几个年度进行大额分红。
(5)工程实际付款进度快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
(6)与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
6.其他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包括:
(1)采用异常于行业惯例的收入确认方法。
(2)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发生异常变化,或者销售交易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本问题解答问题四对分析程序作出进一步解释。
(4)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与询证函回函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重大或异常差异。
(5)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以前年度。
(6)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可能提供审计证据的特定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员。